离婚后对方不按协议给钱怎么办?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全攻略

离婚案件实务 马晖律师 · 广州盈科

本文基于马晖律师代理的真实案件写成。以下涉及当事人信息已做匿名化处理。

签了离婚协议不等于万事大吉

很多当事人以为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、拿到离婚证,这件事就翻篇了。但实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:协议签了,对方不给钱。

梁女士就遇到了这个问题。2019年1月,她和前夫在海珠区民政局协议离婚。离婚协议约定:男方支付10万元给女方,分两笔支付,第一笔5万在2019年1月11日前付,第二笔5万在2019年3月11日前付。

协议还特别约定了:如果男方未按时支付,女方有权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男方要承担5万元违约金以及女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。

第一笔5万,男方按时付了。但第二笔5万,过了期限也没动静。梁女士催了多次,对方就是不给。

怎么维权?三个选择

选择一:协商。催了没用,说明对方不是忘了,是不想给。

选择二:根据离婚协议申请强制执行。但有一个前提——离婚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,需要先经过法院确认。也就是说,如果协议是在民政局签的,没有经过法院出具调解书,就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。

选择三:提起诉讼。以"离婚后财产纠纷"为案由,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离婚协议。这是最常用的方式。

我们是怎么打的

梁女士委托我代理后,我们向海珠区法院提起了诉讼。诉讼请求有三项:

  1. 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继续支付5万元
  2. 要求男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(协议有约定)
  3. 要求男方承担律师费5000元(协议有约定)

证据方面,我们提交了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(证明男方有付款义务)、催款记录(证明对方违约)。

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:离婚协议写得比较完善,付款时间、金额、违约责任都写得很清楚。法院很快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。

二审又出问题了

一审判决后男方不服,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
在二审阶段,经过调解,双方达成了新的协议:男方在2020年8月前支付8.5万元。并且约定了一条"保底条款"——如果男方不按时支付,女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一审判决确定的10.2万元,另外还要再加2万元违约金。

这个"保底条款"很重要,它给了对方一个明确的威慑:按时付,只需要付8.5万;不按时付,要付12.2万。

给当事人的建议

第一,签订离婚协议时,一定要写清楚违约责任。没有违约条款的协议,对方违约后你只能要求继续履行,不能主张额外的赔偿。

第二,尽量在法院调解离婚。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——对方不履行,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不需要再打一次官司。

第三,如果对方第一次逾期,不要轻易相信"再给我点时间"的承诺。尽快采取法律行动,拖得越久,对方转移资产的可能性越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