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经济帮助:离婚后你还有权要求对方扶一把
离婚经济帮助:你有权要求对方"扶一把"
核心结论: 民法典第1090条: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,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。不是施舍,是法定义务。
一、什么算"生活困难"?
| 情形 | 说明 |
|---|---|
| 无房居住 | 离婚后没地方住 |
| 无稳定收入 | 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|
| 重病/残疾 | 需要长期治疗,无力工作 |
| 全职主妇/主夫 | 长期脱离职场,一时难以重返 |
二、经济帮助的形式
| 形式 | 适用情形 | 常见金额 |
|---|---|---|
| 一次性支付 | 双方争议不大 | 1-5万元 |
| 分期支付 | 困难方需要长期帮助 | 每月500-2000元 |
| 提供住房 | 无房居住 | 可约定居住权 |
| 承担医疗费 | 重病需要治疗 | 实际发生额 |
三、高频问答
1. 经济帮助和抚养费冲突吗? 不冲突。经济帮助是给配偶的,抚养费是给孩子的,两个独立法律关系。
2. 全职妈妈能主张多少? 广州法院一般支持1-3万元一次性支付。如果是全职10年以上、重返职场难度大,可达5-10万元。
3. 再婚后还能继续要经济帮助吗? 不能。一方再婚后,经济帮助义务自动终止。
⚠️ 本文依据民法典第1090条编写,更新时间2026年6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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