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辖怎么定 · 材料怎么凑 · 人要不要到庭
继承案件的实体规则全国一样,都适用《民法典》继承编。真正麻烦的是三件事:去哪个法院、材料怎么凑、人要不要到场。这一页把这三件事讲清楚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这是专属管辖,不能靠协议约定改变。
| 情形 | 管辖法院 |
|---|---|
| 只有一套房产,在 A 市 | A 市房产所在区法院(主要遗产所在地) |
| 房产在 A 市,被继承人在 B 市去世 | A 市或 B 市,原告可择一起诉 |
| 多套房产分布在不同城市 | 主要遗产所在地;价值最大的那套通常被认定为主要遗产 |
| 主要是存款、股权,没有房产 |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 |
“死亡时住所地”指被继承人死亡当时的经常居住地,不是户籍地。连续居住满一年(就医除外)的地方算经常居住地,需要居住证、租房合同、社区证明等材料证明。
异地办案最常见的卡点是第 2 项和第 6 项——老档案在异地,需要发函或者申请法院调查令。这两项我通常会提前一到两周启动。
下面这些城市的案件可以代理。深圳、东莞、佛山、珠海、中山、惠州、江门、肇庆距离近,当天往返;其余城市出一趟差至少两天,是否跨市委托要看标的额。
继承纠纷属于专属管辖。按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四条,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本案广州(死亡时住所地)和汕头(主要遗产所在地)都有管辖权,你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起诉。实践中一般选房产所在地,因为后续评估、拍卖、过户都在当地办更顺。
继承案件法院通常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陈述,尤其是涉及放弃继承、继承人范围争议、遗嘱真实性的时候。委托律师可以代理大部分程序事项,但关键庭审建议本人到场,否则可能被要求补正或影响法官心证。
起诉状、当事人身份材料、亲属关系证明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、遗产线索(房产证、存款凭证等)、遗嘱(如有)。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或“粤公正”小程序上传,材料不齐会一次性告知补正。
一审普通程序六个月,简易程序三个月。加上诉前调解、调查令调取证据、房产评估、可能的二审,现实中多数在十二到十八个月之间结案。争议不大、能调解的,三到六个月可以结束。
原则上不能。律师费由委托人自己承担,除非合同有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。这一点在委托前必须讲清楚,不要留有期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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