调解手记:离婚后探视孩子,从拉锯到共识

办案手记 马晖律师 · 广州盈科 · 越秀区法院特邀调解员
本文根据真实调解案例撰写,已做匿名化处理,不涉及当事人隐私。

离婚之后,孩子跟着妈妈生活。爸爸想见孩子,但每次见面都充满了火药味。这不是个例——在我调解过的案件中,探望权纠纷是最让人揪心的一种。

案件的起因

2018年底,越秀区法院把这个探望权纠纷案委托给我调解。男方要求行使探视权,女方则对男方见孩子有诸多顾虑。

电话里跟双方聊的时候,我发现一个特点:两个人其实都不是不讲道理的人,但一说到孩子,情绪就上来。男方的诉求听起来很合理——他是孩子的父亲,有权探望。女方的担心也不是凭空来的——她怕男方频繁探视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。

调解过程

2019年2月28日下午,两个人来到了律所。调解一开始气氛有点僵,两个人各坐一头,谁也不看谁。

我先让他们把各自的想法说完。男方说他不是要抢孩子,只是想念孩子,想定期见面。女方说她也不拦着男方见孩子,但要求定下来具体怎么见、什么时间见、在哪里见,不能今天一个样明天又一个样。

听起来分歧不大,但在细节上就开始"拉锯"了——"每隔一周还是每两周见面?""周日还是周六?""能不能接出去过夜?""寒假暑假怎么安排?"每一个细节都要掰扯好久。

攻克难点:孩子的感受

调解进行到一半的时候,我抛出了一个关键问题:"你们考虑过孩子的感受吗?"

这句话让两个人都沉默了几秒钟。我接着说,探望权不是父母之间的权利博弈,最终目的是让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仍然能感受到来自双方的爱和关心。如果父母每次见面为了怎么见孩子而争吵,孩子夹在中间,心里多难受。

可能是这句话触动了他们。接下来的沟通明显顺畅了很多,双方开始从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。

经过差不多两个小时的反复沟通,最终达成了一份详细的探望权协议——明确了每周探视频率、具体时间段、接送方式,以及寒暑假的特别安排。两个人都签了字。

调解心得

探望权纠纷,争的不是钱,是孩子。正因为争的不是钱,所以更难调解——因为感情上的事,没有价码可谈。

我的经验是,让双方把焦点从"我要怎样"转移到"孩子需要怎样",往往能打破僵局。毕竟说到底,父母爱孩子的心是一样的,只是爱的方式和对孩子的理解有分歧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