眼看就要签协议了
这起继承纠纷,是我做过的最接近成功但又最终失败的调解之一。
2019年8月,越秀区法院委托我调解一起继承纠纷。原告王敏,被告王捷,诉讼请求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及抚恤金等。
电话联系后,双方都愿意调解。被告的律师告诉我,他们已经和原告律师私下谈过——除了涉案房产的产权没达成一致,其他的诉讼请求都谈得差不多了。听起来是个顺利的案子。
调解现场
9月16日下午,双方当事人都带着律师准时来了。气氛还不错——有律师在场的好处是,双方对法律规则有基本的认知,沟通效率高。
争议焦点是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一套回迁房的产权问题。被告在调解前曾给过原告两个选项:要么拿六分之一的产权,要么不要产权、由被告补偿钱款。
调解中,被告明确表示选择要房屋产权(即给原告钱),原告也表示同意。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也没什么大问题。我当时觉得这个案子稳了,正准备去起草和解协议。
突然反悔
就在我起身去起草协议的时候,被告突然说:"等一下,我不调了。"
房间里安静了两秒。我让原告和律师先出去,单独和被告谈。他说实话了——他不想让原告取得这套回迁房的产权。如果原告坚持要产权,他就不愿意继续调解。
我向他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——如果走诉讼,法院判决的结果可能更不利于他。但他很坚持。我又出去单独和原告谈,原告也非常明确:就要这套房子的产权。
两边都寸步不让,没有调解空间了。我如实向法院回函:本次调解失败。
调解不成也是一种结果
调解不是万能的。有些案子天生不适合调解——比如涉及原则性问题、双方情绪极其对立、或者像本案这样房产是唯一争议焦点且双方都死不让步。
但这个案子调解的意义在于:双方通过调解明确了各自的底线,知道了对方不会让步,后续诉讼时不用再浪费时间去试探。而且双方在调解过程中的大部分诉求都已经达成了一致——如果不是房产这个死结,这个案子本来是可以成功的。
调解不成不等于调解白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