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案子让我印象很深,不是因为案情复杂,而是因为调解的时间——晚上七点。
案件背景
2018年8月,越秀区法院委托我调解一起继承纠纷。案情本身不复杂——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,原被告之间对房产的继承份额有争议。
但有一个实际困难:被告是高铁司机,常年在外地跑车,排班非常紧。约了两次都没能成行。最后跟双方反复确认,才定在8月16日晚上七点,就在我们律所。
高铁司机下了班赶过来,连饭都没顾上吃。
调解过程
晚上七点,被告准时到了。原告方是委托律师来的,没有本人到场。
这种"一方本人到场、一方只有律师来"的情况其实不常见,但也给了调解一个好处——律师作为专业人士,对法律的了解更透彻,沟通起来效率更高。
我先向被告说明了调解的意义和法律规定,然后让双方各自表态。被告的态度很诚恳,承认原告对该房产有合法继承权,愿意配合。
双方很快就继承份额的计算方式达成了一致。分歧在于具体的分割方式——是按份共有,还是折价补偿?
经过调解,双方同意按法定继承份额共有该房产,同时约定了后续处理方式。从开始到签协议,总共一个小时。
被告走的时候一直说谢谢,说他跑车忙了一整天,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把事情解决了。
调解心得
这个案子让我深刻体会到一点:调解的灵活性是诉讼无法替代的。
法院的上班时间是朝九晚五,但很多人——比如高铁司机、外卖员、医护人员——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节奏跟法院的上班时间对不上。如果坚持要这些人请假去法院开庭,不仅影响他们的工作,也增加了对立情绪。
调解可以安排在晚上、周末,地点也可以在律所。这种灵活性让很多"没时间去法院"的人有了解决问题的机会。
这也是为什么越秀区法院建立家事调解制度的初衷——让法律服务的供给方式,更贴近普通人的生活节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