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权丧失:五种行为会失去继承资格,但有些可以被原谅

广州马晖律师 · 2026-06-11 · 广州

# 继承权丧失:哪些行为会让你彻底失去继承遗产的资格

广州马晖律师 · 调解员 | 执业13年


有继承权不一定就能拿到遗产。民法典第1125条列出了五种行为,一旦做了,直接丧失继承权,即使是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也不行。

反过来,某些情况下"做了错事"之后被原谅了——继承权可以恢复。这条规则很多人不知道。


一张表:五种丧失继承权的行为

行为法律后果能否被宽恕恢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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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❌ 绝对丧失,无恢复可能❌ 不能
②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❌ 绝对丧失❌ 不能
③ 遗弃被继承人,或虐待情节严重⚠️ 可恢复(若确有悔改+被原谅)✅ 可以
④ 伪造、篡改、隐匿或者销毁遗嘱,情节严重⚠️ 可恢复(条件同上)✅ 可以
⑤ 以欺诈、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、变更或者撤回遗嘱,情节严重⚠️ 可恢复(条件同上)✅ 可以

前两项是不可逆的,犯了就没任何回转余地。后三项如果能证明"确有悔改表现"且"被继承人在生前表示了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列入了该继承人"——继承权可以恢复。


故意杀害——触红线,没有商量余地

民法典第1125条第1款第1项: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,丧失继承权。

注意:"故意"两个字很关键。过失致人死亡、意外事件导致被继承人死亡——不在此列。必须是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,并且实施了杀害行为。

不管出于什么动机——为了早点拿遗产、感情纠纷、一时冲动——只要构成故意杀人罪,继承权就绝对丧失。即使被继承人在遗嘱里写了"我还是要把遗产给他",这份遗嘱在这部分也无效。

同理,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——也是绝对丧失。

我处理过的咨询里,这类情况极少见,但一旦出现就是最严重的情形。


遗弃和虐待——以"严重"为门槛

不是所有"对父母不好"都构成继承权丧失。民法典要求"遗弃"或者"虐待情节严重"。

怎么算"情节严重"?司法实践看:

如果只是偶发的争吵、态度不好、经济上没有充分赡养——通常不被认定为"情节严重"。

这是实务中最容易被滥用的一个条款。"不孝顺"在法律上和"虐待情节严重"之间,有巨大的距离。


伪造遗嘱、妨害遗嘱自由

实践中这三种情况比前面几种常见得多:

1. 伪造遗嘱:找人代签被继承人名字、做假遗嘱

2. 销毁遗嘱:把被继承人的遗嘱烧了、撕了、藏起来

3. 逼迫被继承人改遗嘱:不给改就不赡养、不给看病

民法典第1125条第4款和第5款专门针对这些行为。

一个关键实务点: 伪造、销毁遗嘱的"情节严重"门槛。如果遗嘱内容刚好符合法定继承的结果,伪造行为情节较轻的——法院可能不认定为丧失继承权。但如果通过造假严重改变了遗产分配结果,影响其他继承人的权益——大概率会被认定。


宽恕制度——民法典新增的"第二机会"

这是民法典相比1985年继承法最大的变化之一。

民法典第1125条第2款:继承人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,确有悔改表现,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,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。

要恢复继承权,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:

1. 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——不是嘴上说"我错了",要有实际行为证明

2. 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宽恕——生前的书面表示、录音、或者在遗嘱中重新列入该继承人

这个设计体现了民法典的立法精神:不是单纯的惩罚,而是给家庭关系一个修复的机会。


实务建议

广州马晖律师,执业13年,北京市盈科(广州)律师事务所。

*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1125条;《继承编解释(一)》第5-10条。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