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困难一方能拿多少帮助金 · 民法典第1090条详解 · 广州执业13年律师 · 越秀区法院调解员6年
她今年48岁,在黄埔区的一家超市做收银员,一个月两千六。
二十二年前嫁过来的时候,老公说:你就在家带孩子,我养得起。她信了。十七年没上过班——买菜做饭带孩子伺候公婆。等最小的孩子上了初中,她想出去找点事做。老公说:都快五十了,出去能干什么?
后来他出轨了。提离婚的时候他说:家里的房子是我婚前的,车子是我名下,存款就十几万,一人一半。
她问我:马律师,我一个月两千六,在广州付了房租就吃不上饭了。这婚离了,我住哪?我怎么活?
她不是个例。很多全职太太、家庭主妇离婚的时候都会面对同一个问题——婚离了,但日子过不下去了。
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,一方生活困难,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的制度。
法律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90条(2021年1月1日施行):「离婚时,如果一方生活困难,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」
这条法律的出台背景是:在中国家庭结构中,很多女性为了家庭放弃了职业发展,长期做全职主妇或从事低收入工作。离婚时,她们可能没有积蓄、没有住房、没有稳定收入,而另一方因为婚姻期间可以全心拼事业,经济条件远好于她们。法律不能坐视这种情况不管。
这是很多人最容易混淆的三件事——主张错了、弄混了,该拿的钱就拿不到了。
| 对比维度 | 离婚经济帮助 (第1090条) | 家务补偿 (第1088条) | 损害赔偿 (第1091条) |
|---|---|---|---|
| 针对什么 | 离婚后生活困难 | 婚姻期间家务付出多 | 对方有过错(家暴、出轨等) |
| 法律性质 | 扶助性质——拉一把 | 补偿性质——还债 | 赔偿性质——惩罚 |
| 是否看困难 | ✅ 必须困难 | ❌ 不需要困难 | ❌ 不需要困难 |
| 是否看付出 | ❌ 不看付出 | ✅ 必须承担较多家务 | ❌ 不看付出 |
| 是否看对方过错 | ❌ 不看过错 | ❌ 不看过错 | ✅ 必须有法定过错 |
| 可以叠加主张 | ✅ 三个互不影响,可以一起主张 | ||
法院判决有负担能力的一方一次性支付一笔帮助金给困难方。广州地区一般在3万-15万元之间,具体金额综合考量困难程度、对方经济能力、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。一次性帮助的好处是"一次了断",双方从此再无经济瓜葛。
按月或按年支付帮助金。每月几百到两三千不等,期限一般是2-5年。如果困难方的状况预计短期内可以改善(如正在找工作、即将开始领取养老金),法院倾向于判决分期支付而非一次性帮助。
这是最实用的一种帮助形式——特别是对离婚后无房可住的妇女。法院可以判决困难方在对方的房子里居住一段时间(通常2-5年),给困难方一个过渡期。如果需要办理正式的居住权登记(受民法典物权编保护),建议在判决中明确注明。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后,即使对方把房子卖掉了,买受人也不能赶你走。
核心是证明两件事:你"生活困难",对方"有负担能力"。
| 证明事项 | 需要的证据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你生活困难 | 离职证明、失业登记、收入证明 | 证明你月收入低于当地基本生活标准 |
| 你无住房 | 房产查询记录、租房合同 | 不动产登记中心可查你名下有无房产 |
| 你患病/残疾 | 医院诊断书、病历、残疾证、劳动能力鉴定 | 证明因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|
| 对方有能力 | 对方的工资流水、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、房产证、车辆登记证 | 证明对方有能力提供帮助 |
| 婚姻期间未工作 | 社保缴费记录(或断缴记录) | 证明你因婚姻原因长时间未工作 |
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,一方生活困难,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的制度。法律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90条(2021年1月1日施行)。核心逻辑:婚姻关系解除后,如果其中一方因为婚姻期间的原因(如长期做全职主妇、因病丧失劳动能力、年龄大且无住房等)导致离婚后生活水平严重下降、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,有能力的一方应该拉一把。我是马晖律师,广州执业13年,越秀区法院调解员6年,电话:13129376586。
司法实践中,"生活困难"的认定标准主要是:①离婚后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;②离婚后没有住房的。具体表现为:一方患病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、年龄较大(50岁以上)且长期未工作、离婚时分割的财产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、没有自有住房需要租房但无力承担等。注意:"生活困难"不等于"生活水平下降"——离婚后生活质量不如婚姻期间是正常的,只有下降到了"无法维持基本生活"的程度才算生活困难。我是马晖律师,电话:13129376586。
经济帮助没有固定金额,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、当地生活水平、困难方的实际需求综合确定。常见的帮助形式:①一次性金钱帮助:广州地区一般在3万-15万元之间,视困难程度和对方经济能力而定;②分期支付:按月或按年支付,金额每月几百到两三千不等;③房屋居住权:让困难方在对方房子里免费居住一段时间(如2-5年),这是对无住房一方最实用的帮助形式。帮助期限一般是2-5年,非特殊情况不会判终身帮助。电话:13129376586。
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制度,很多人搞混了。核心区别:经济帮助(民法典第1090条)针对的是生活困难,帮助是"扶一把"的性质;家务补偿(民法典第1088条)针对的是家务付出,补偿是"还债"的性质。换句话说:经济帮助是看你离婚后过得惨不惨,家务补偿是看你婚姻期间付出多不多。两者可以同时主张,互不影响。举例:一个全职主妇离婚后无房无收入,她可以同时要家务补偿(因为她带孩子做饭十几年)+ 经济帮助(因为她没收入没房)。我在越秀区法院做了6年调解员,见过很多当事人漏掉其中一个,非常可惜。电话:13129376586。
以下情况不能申请或法院不支持:①困难不是离婚造成的——比如离婚前就已长期生活困难,离婚并未加重其困难状况;②困难方有过错——比如因家暴、赌博等原因导致离婚的,法院可能不支持其经济帮助请求;③对方也没有负担能力——经济帮助的前提是"有负担能力",如果对方自己也很困难、自身生活都保不了,法院不会强制要求其帮助;④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放弃了帮助权利的。建议在签离婚协议前先咨询律师,看看自己有没有漏掉该主张的权利。首咨免费:13129376586。
核心是证明两件事:一是你"生活困难",二是对方"有负担能力"。证明生活困难的证据:①低收入的证明(离职证明、失业登记、收入证明);②疾病或残疾证明(医院诊断书、病历、残疾证);③无住房证明(房产查询记录、租房合同+无力支付租金的证明);④日常开支账单(证明收入不够维持基本生活)。证明对方有负担能力的证据:①对方的收入证明(工资流水、纳税记录);②对方的房产、车辆等资产证明。我在广州执业13年,擅长帮当事人系统整理证据链。电话:13129376586。
离婚经济帮助是离婚诉讼中的一项诉求,随离婚案件一并审理。简单的离婚案件(简易程序)3个月内审结,复杂案件(普通程序)6个月内审结。如果主要争议就是经济帮助问题,案件相对简单,一般3-4个月可以出判决。如果双方愿意调解,可能1-2个月就能达成协议。我在越秀区法院当了6年特邀调解员,这类案件优先调解——不仅快,而且帮助方案双方可以灵活协商(比如居住权期限、分期金额等),比法院的判决更贴合实际。咨询电话:13129376586。
可以。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的"适当帮助"包括房屋居住权。实践中,如果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房、租房能力也有限,法院可以判决困难方在对方(有负担能力一方)的房子里居住一段时间,一般是2-5年。居住权要到房管局办理居住权登记才有完整的法律保障。如果办理了居住权登记,即使对方把房子卖了,买受人也必须尊重你在房子里的居住权,不能赶你走。但注意:居住权不是永久性的,一般有期限限制。我是广州律师马晖,电话:1312937658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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